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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的秘密:知情同意隐私权保密性

发表于:06-21 浏览:455 次

进入新时代,人们对于心理健康的追求越来越强烈。


心理咨询终于成为充满正能量的“阳光职业”,寻求心理辅导也逐步成为个人成长的必要选项。


这一点从阳光心理的来访者数量反映得更加明显。


阳光心理咨询中心是河南省知名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是洛阳市从事心理咨询时间最长、积累案例最多、师资力量最强、社会影响最大的专业心理咨询中心。


十多年来,已经累计为1万多名来访者提供了超过280万分钟的各类心理咨询服务。


阳光心理咨询专家认为,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开始或维持一段专业关系,且有权充分了解关于专业工作的过程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

 


知情同意


1、心理咨询师应确保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的设置,告知来访者享有的保密权利、保密例外的情况以及保密的界限。


心理咨询师应认真记录评估、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讨论。


2、当来访者询问下列相关事项时,心理咨询师应当告知:


1)心理咨询师的资质、所获认证、工作经验以及专业工作理论取向;

2)专业服务的作用;

3)专业服务的目标;

4)专业服务所采用的理论和技术;

5)专业服务的过程和局限性;

6)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好处和风险;

7)心理测量与评估的意义,以及测验和结果报告的用途。


3、在与被强制要求接受专业服务的人员工作时,心理咨询师应当在临床工作开始时与其讨论保密原则的强制界限及相关依据。


4、一旦得知来访者同时接受其他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服务时,心理咨询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后,联系并与他们进行沟通,以更好地为来访者提供服务。


5、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教学演示。


 

隐私权和保密性


阳光心理坚持,心理咨询师有责任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1、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


在专业服务开始时,应告知保密原则及保密的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


1)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

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

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3、在遇到第2项中(1)和(2)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在遇到第2项中(3)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注意对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


4、心理咨询师对专业工作的有关信息(如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创建、保存、使用、传递和处理。


心理咨询师可告知来访者个案记录的保存方式,相关人员(例如同事、督导、个案管理者、信息技术员)有无权限接触到这些记录等信息。


5、心理咨询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在案例讨论或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中采用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时,应隐去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相关信息。


6、心理咨询师在教学培训、科普宣传中,应避免使用完整案例,如果其中有可被辨识出身份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背景、特殊易识别的成长或者创伤经历、体貌特征等),须考虑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7、如果对来访者的服务是由团队提供的,应在团队里确立保密原则,只有在确保来访者隐私的情况下才能讨论其相关信息。


 心理咨询的秘密:知情同意隐私权保密性



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


阳光心理提倡心理咨询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基于科学研究,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内以负责任的态度开展评估、咨询、治疗、转介、同行督导、实习生指导以及研究工作。


心理咨询师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胜任力,促进个人身心健康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专业工作的需要。


1、心理咨询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适宜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服务。


2、心理咨询师应规范执业,遵守执业场所、机构、行业的制度。


3、心理咨询师应关注保持自身专业胜任力,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意义,参加专业培训,了解在专业工作领域内新知识及新进展,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督导。缺乏专业督导时,应尽量寻求同行的专业帮助。


4、心理咨询师应关注自我保健,警惕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必要时应寻求督导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限制、中断或终止临床专业服务。


5、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需要介绍和宣传自己时,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专业资历、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等情况。心理咨询师不得贬低其他专业人员,不得以虚假、误导、欺瞒的方式宣传自己或所在机构或部门。


6、心理咨询师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心理咨询师为社会提供自己部分的专业工作时间做低经济回报、公益性质的专业服务。


 

心理测量与评估


阳光心理认为,心理测量与评估是咨询与治疗临床工作的组成部分。


心理咨询师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特征和文化背景,恰当使用测量与评估工具来促进来访者的福祉。


1、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来访者的福祉,心理测量与评估的使用不应该超越服务目的和适用范围,心理咨询师不得滥用心理测量或评估。


2、心理咨询师应在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并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相关测量或评估工作。

3、心理咨询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计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应根据测量的目的与对象,采用自己熟悉的、已经在国内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如果没有可靠的信度、效度数据,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


4、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避免其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


5、未经来访者的授权,心理咨询师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或机构泄露其相关测验和评估的内容与结果。


6、心理咨询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和测验项目等)和其他评估工具的公正、完整和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非专业人员泄露或提供相关测验或评估不应公开的内容。


标签: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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