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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案例 ▏没有快感的“性梦”

发表于:10-28 浏览:450 次

昨天阳光心理中心接到一个电话,洛阳师范大学的张某说,他要到开封一所学校实习,这是学校领导推荐的实习单位,他很高兴,所以特地告诉我们这个好消息。

 

张某是三个月前到阳光心理中心求助的。张某是大学三年级学生,21岁男性。他平时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与人交往,从没有和哪一个女孩子特别亲近。然而不久前做了一个梦,梦中居然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梦醒后他愧疚不已,感到犯了违背天理的罪过,无颜面对他人。

 

后来又做了一个梦,梦中和班中的女团支书发生了关系。潜意识中似乎在证明什么,他不相信自己道德如此败坏,竟这样下流无耻,担心团支书因此受到伤害,以至于不敢面对她,只要她在教室,他就看不下去书,如果单独与她不期而遇,一天便会心神不宁,强烈的罪恶感使他不能安心学习。

 

他担心自己要变成性犯罪分子,有时还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精神病,为什么会如此不正常。心理的负荷使他不敢入睡,生怕旧梦重温,讲又讲不出口,想也想不开,忘更是忘不掉,万般苦闷中他选择了阳光心理。

 

阳光心理中心首席咨询专家蒋庆伟老师担任张某的咨询导师。蒋庆伟老师在抑郁症、焦虑症、恐惧症、强迫症、疑病症等咨询与治疗方面,运用8000小时以上个案咨询经验,对普遍性和个性化心理问题表现有独特理解与咨询方案,探索出一系列独特有效的治疗方法,大大提升了治愈率。

 

蒋老师认为,使张某苦恼不已的梦叫做性梦。这位大学生之所以不能自拔的原因是荒诞怪异的梦中带有淫乱性质和不存在的可能,使他产生了强烈的内疚心理,以至于怀疑自己,害怕睡觉。

 

人之所以会做性梦,是生理和心理综合活动的结果。梦中的情景,都与梦者平时经验和思想活动有关。由于梦是一种典型的无意想象过程,所以性梦不免荒诞离奇。在性梦中出现的不合常规的性恋动作与性对象既不表明其人格特征,也不表明性梦者的伦理道德修养水平。因而性梦之后完全没有必要自责。

 

蒋庆伟经过详细了解和认真分析,首先运用认知领悟疗法,减轻张某的心理负担和内疚,并对他的性梦做个性分析。从他的情况看,青春期后唤起了对异性的亲近感,而社会规范又使人们必然约束性欲,生理欲望受到心理自律的压抑后,往往会以性梦的方式得以实现。性梦仅仅是梦而已,并不是现实的,既不受梦者的控制,也不会伤害所涉及的人,更谈不到人的人格、道德。

 

在心理疏导的基础上,蒋庆伟老师也对张某的生活学习提出一些建议,建议他加强性格基础的培养,使自己的生命能量得到积极合理的宣泄。平时行动多注意以下方面:第一,积极扩大人际交往;第二,保持和正常的异性交往;第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四,多阅读有关生理和心理的书籍,提高这方面的知识水平,增加心理的认识、判断能力。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张某感觉认识上发生了飞跃,思想负担逐步减轻,生活和学习恢复正常,而且还按照蒋老师的建议,拓宽了自己的社交圈子,拓展了自己的兴趣领域。

 

昨天的电话,他说要表达对阳光心理和蒋庆伟老师的感谢,也希望大家分享他的进步和成功,这何尝不是他对自己的肯定和祝贺呢!

 

在心理咨询师遇到的咨询者中,大学生虽然受教育程度高,但因其年龄还处于刚刚进入成人阶段,心理素质往往不高,在经历人生坎坷的时候,不能主动调整自己的心理,心理问题较为突出,更需要专业心理咨询师的介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往日灿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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