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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救援笔记:他不是唯一的“凶手”

发表于:07-27 浏览:284 次
去年,洛阳市某劳教所邀请阳光心理的首席咨询专家蒋庆伟老师,到劳教所为一名少年犯进行心理疏导。这也是阳光心理常年开展的心理救援工作的一部分。

心理疏导对象叫王春秋(化名),男,出生在农村,父母在城里务工,小学时在家由爷爷奶奶照顾,是典型的留守儿童。

王春秋小学毕业后终于来到了父母身边,在一所主要针对务工子弟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

入学没多久,王春秋因为老实、胆小而经常受到本班同学李洹(化名)及其同伙的敲诈、勒索等威胁。

学期尚未结束,王春秋就由于受不了那帮同学的欺负而不愿再去上学。

小小年纪的王春秋从此辍学,一个做小买卖的亲戚正好需要帮手,父母便让他去帮忙。


工作起早贪黑,很是辛苦,这让王春秋对在校读书的时光滋生出留恋。有了想再去学校读书的想法,但这一想法并未得到父母的支持。

父母认为家里经济困难,希望他好好做工挣钱,早日结婚生子自立门户。

王春秋毕竟还是个孩子,而父母干活早出晚归,对他根本无暇顾及。不久,他结识了一些同样辍学的小孩,并常常一起出入网吧,有时候一起喝酒,甚至打架。

一个冬天的晚上,王春秋和一同伴在公交车站附近遇见了已几年没见面的李洹,这时候他觉得报仇的机会来了,于是主动上去挑衅,争执几句后,掏出弹簧刀将李洹连刺数刀。后李洹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春秋犯罪心理分析

首先根据了解的情况,蒋老师对王春秋的犯罪心理展开分析。

一、个人因素

1、个性心理特点

(1)性格内向,不爱表达。不太爱说话,平时一般不会主动和他人(包括父母)交谈。王春秋对曾经的自己所给的评价是“老实人”。

父母也一直认为他是个胆小、老实的小孩,遇到不平之事,通常不敢表示不满。由潜意识理论可知,没有表达出来的“不满”并不是消失了,而是被压入了潜意识之中。

当一个人忍耐越多时,其攻击性和破坏性也可能就越大,甚至导致毁灭。这就象弹簧一样,压得越紧弹得越高,而超过极限的时候则会断掉。

王春秋之所以对已经几年没见面的曾经欺负过自己的李洹有如此强烈的情绪冲动,和他作为一个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的“老实人”有一定的关系。

(2)内心闭锁,防范心强。王春秋内心非常闭锁,交谈基本都是简单做答,对周围环境非常警惕。青春期的孩子心理上具有一定的闭锁性。

但王春秋除了这一因素之外,更多地和他内心非常欠缺安全感,对社会、对他人的极度不信任有关。

长期以来,其父母忙于生计,对他完全忽视,更谈不上管教;初中时受到同学的欺负、恐吓,父母、老师都没有为他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以及他在辍学后所经历的更多打架斗殴,弱肉强食等等,导致他对社会和他人极度地不信任。

2、认知偏差

王春秋在事隔几年之后,还找机会报复当初欺负自己的的同学,也和他的认知不健全有关。王春秋把自己辍学的主要原因归结于该同学对自己的欺负。

他和他的父母都认为,如果没有当初同学欺负自己,就不会“读不了书”。王春秋这样的想法有一定道理,但是比较片面。

应该说,同学的欺负,只是他辍学的导火线,只是原因之一。


首先,在事情发生时,作为王春秋的父母,可以通过和学校沟通交涉,甚至是报警的方式,让事情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理,而不是任其辍学了事。

其次,在王春秋辍学后又提出想读书的想法时,其父母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予支持—这是监护人的严重失职(严格说是违法)。

因此,王春秋的辍学,其父母有很大的责任。

此外,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孩失学,学校也应该有一定的责任。但王春秋把不能再上学的原因都归结到李洹的身上,以至于仇恨的种子不断生长,要教训对方的念头挥之不去。这是他的认知发展不健全所致。

3、冲动心理

虽然王春秋报复、教训对方的念头由来已久,但他只是想教训一下对方,并不是有意要置对方于死地。之所以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也有一定的冲动性因素在里面。

首先,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其伤人至死行为是非预谋的,其遇到被害人的经过也有一定的随机性。

其次,事发的当晚,王春秋曾和同伴聚在一起喝酒,且有了醉意。

第三,诚心悔罪。王春秋很明确的表示,自己给对方的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也给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恩情,对此非常后悔。

第四,由于十几岁的孩子在情绪、情感方面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大脑还处于发育阶段,大脑皮质内抑制过程偏弱,也使得情绪易冲动。

二、家庭因素

王春秋的父母是文化程度偏低的进城务工农民。夫妻二人忙于生计,常常早出晚归,对王春秋的行踪极少过问。

王春秋辍学后曾在亲戚的店里帮工,除此之外,夫妻俩对于儿子每天去了那里,和哪些人在一起,都做些什么,所知甚少。甚至每天见面的机会都很少。

由于一切听之任之,没有任何管教,王春秋也就没有顶撞父母的机会和必要。

因此,父母对于孩子的印象仍停留在听话、懂事的儿童时代,对于孩子所发生的质的变化,父母却丝毫没有发觉。

他们不知道孩子在一天天长大的同时,也一天天在走向犯罪的边缘。

三、社会因素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在其社会化过程中一些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和正常发展的客观要素作用于他们的思想情感,使其心理畸形发展,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导致他们的反社会行为发生。

青少年人格特质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

对于王春秋来说,辍学之后,即由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进入到了社会的大染缸,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失去了学校的监管,父母又整天忙于生计没有时间也没有监管意识,这样的小孩无异于自生自灭。

王春秋进入社会后不久,结识了一些和他差不多情况的青少年,染上了不良习气。出入网吧、玩暴力网络游戏、聚众喝酒,携带刀具,打架斗殴。

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变得顺理成章而又习以为常,从而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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